益阳: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将获奖励

导语 我市将在8月1日起实施《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公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让司机更好地遵章守纪,减少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7月26日从益阳市交警支队获悉,公民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统一由市州、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根据《办法》规定:公民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信件等方式,向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违法行为的处理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举报核实后30日内,完成奖励审批工作,并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银行、邮政汇款等方式,将奖金汇寄至举报人的有关银行账户或地址,也可以直接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

  “奖金一般为100元至500元。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和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实施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益阳市交警支队正在根据省里出台的《办法》商讨更加具体的措施。”市交警支队宣教科科长游吉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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