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办事流程

导语 工伤保险办事流程,详情请看下文指南。

  工伤认定程序

  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诊断为职业病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书)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等。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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